天津静海取保候审律师周律师-----律师,法律硕士,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企法税”顾问中心创始人,曾在美国OCU大学法学院研修,具有证券和基金从业资格,天津律协金融业务**委员、劳动法业务**委员。周律师执业16年,以踏实勤勉、思维缜密的办案风格,以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携律师团队主要办理以下类型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案件
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这是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起诉到,寻求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