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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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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法律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0-07-21点击次数:128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二款规定情形的。


二、组建清算组


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四、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组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收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期间内非法处理的财产。


五、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验证破产债权后,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六、清偿债务


清算组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组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七、报告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定时或不定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度,向人民法院负责。


八、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清算组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清算组。


九、追究破产责任


由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对责任人依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刑事处罚。


十、办理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


十一、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非法处置的财产,由人民法院负责追回,并按原清算组拟定并经债权人讨论,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分配,有剩余,企业所有人可进行再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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